误区1:“父母去世,子女能继承全部遗产”—— 错误。若父母有配偶、父母(即子女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),这些主体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,与子女共同分割遗产;若父母生前立有遗嘱,指定遗产给其他继承人,子女可能无法继承或仅继承部分遗产。
误区2:“继子女、养子女没有继承权”—— 错误。养子女只要办理了合法收养登记,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;继子女若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,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,有权继承继父母遗产。
误区3:“放弃继承后,之前垫付的丧葬费能要回”—— 错误。放弃继承意味着放弃对遗产的所有权利,包括“从遗产中主张丧葬费补偿”的权利;若未放弃继承,可在遗产分割时优先扣除丧葬费,剩余部分再按份额分配。
误区4:“继承遗产后,要替被继承人还所有债”—— 错误。继承人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,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,无需以个人财产补足;放弃继承的,无需承担任何债务。
误区5:“公证遗嘱一定最有效”—— 错误。《民法典》实施后,公证遗嘱不再具有绝对优先效力,多份遗嘱内容冲突的,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。
(1)提前订立遗嘱,规避纠纷:被继承人在意识清醒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,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,明确遗产分配意愿,可有效避免继承人之间因遗产分割产生争议,维护家庭和谐。
(2)谨慎放弃继承,明确意思表示: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,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表示(如签署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》),口头放弃无证据的,可能被认定为接受继承,避免因冲动放弃导致自身权益受损。
(3)警惕遗产隐匿转移,及时维权:继承开始后,继承人应及时梳理遗产,发现他人隐匿、转移、侵占遗产的,及时留存证据,协商不成的,尽快提起诉讼,避免超过诉讼时效。
(4)复杂遗产提前咨询专业人士:若遗产涉及房产、股权、涉外继承、数字遗产等复杂情形,或继承人之间争议较大,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,协助梳理遗产、起草遗嘱、处理纠纷,保障自身合法权益。
